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李明哲失踪66天 陆国台办: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7年05月27日 1:20 PDF版 分享转发

NGO工作者“被失踪”超过两个月之后,根据大陆官媒《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周五证实,哲因涉嫌“”,日前被“湖南省安全机关”逮捕。在台湾,晚间立刻发表回应,大陆没有公布相关事证,无法令人信服。
根据大陆官媒《新华社》报导,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6日应询表示,从中国大陆国家安全部门获悉,李明哲因涉嫌“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于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机关依法逮捕。
安峰山指出,中国大陆国安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李明哲频繁进入中国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日前陪同李明哲妻子李净瑜前往美国国会听证会的,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理事长听到李明哲被定的罪名这么重,直批“太愚蠢”。
台湾关怀中国联盟创会理事长杨宪宏:“我觉得中共很愚蠢,他其实不需要用这么重的罪名去定李明哲,某种程度他考虑对台湾民主、自由、人权这个社会,某种的“仇视”、“敌视”,然后对台湾制度的恐吓。”
报导中指出,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依中国大陆刑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宪宏指出,美国国务院才刚发表呼吁大陆“立即释放所有推动民主与人权的工作者”不到12小时时间,大陆就抛出李明哲罪名,杨宪宏认为,“既然底牌都掀了,接下来正是谈判的开始”。
在台湾,负责两岸事务的陆委会周五晚间发表最新回应,中国大陆有关部门完全没有对外公布相关事证,以含混笼统寥寥数语交代了事,无法令全体台湾人民信服,也无法说服关注此案的国际社会。
陆委会严正重申,要求中国大陆有关部门尽速公布本案具体事证、尽速同意家属进行探视、尽速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进行通报,并应保障其应有的司法权益。在中国大陆有关部门公布相关事证并提供应有权益保障前,中国大陆对李明哲先生指控的任何罪名,台湾均无法认同。政府仍将协助家属赴陆探视,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记者:黄春梅 网编:李想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