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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区诺轩:参选人信否决预算案合法 戴耀廷揽炒文疯狂

2023年03月08日 23:54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初选案」周三(8日)续审,接受辩方盘问,确认初选参选人在初选记者会前,仍相信否决《预算案》是合法。区更谈到自己举办初选的初心,认为不应捆绑各人对否决《预算案》的立场,而初选在《港区》立法后,犯法风险愈来愈高。他又认为,撰写的《揽炒十步曲》文章,挑动了国家情绪,「认为系过份咗。」

区诺轩称展开其私人信件对他有一定伤害 不想再伤害第三者

「初选案」踏入第21天审讯,控方首名污点证人区诺轩续接受辩方盘问。辨方分别由代表梁国雄和郑达鸿的辩方资深大状潘熙,以及由代表吴政亨和余慧明的辩方大状石书铭,先后作出提问。

区诺轩在两名惩教人员陪同下出庭,甫在证人席坐下,即举手要求发言,提及在上一次审讯中,庭上曾展示其私人信件,对他有一定伤害,他不想对第三者造成伤害,望之后「可免则免」。

陈仲衡回应,指展示信件是因可助盘问及需问及相关问题;区即回应称「我会从容面对」。另一法官李运腾则指,信件不一定向公众展示,或可仅展示予证人,指辩方或可跟控方商讨。就该信件作出盘问的辩方资深大状潘熙则重申,信件为控方的不使用文件(unused material),而他已就信件完成询问。

指戴耀廷曾尝试向初选参选人解释没有犯法

潘熙随后向区展示两篇由戴耀廷撰写、均是在2020年5月于《明报》刊登的文章,文中指出否决《案》以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请辞,并无抵触《》。区诺轩同意是戴耀廷的观点,至于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是否有参与初选的候选人担心,如同意否决《财政预算案》,或会违反《国安法》?区再指,戴耀廷曾尝试向初选参选人解释,否决《财政预算案》没有犯法,惟有关对话多以一对一形式发生,他没有参与有关的对话,又指当时候选人只担心初选是否会触犯《国安法》,未有仔细考虑到否决《预算案》的问题。他之后在潘熙盘问下再确认,直至7月11日初选记者会前,仍相信否决《财政预算案》合法,又称看不到有初选参选人表达异议。他又同时指,对被告郑达鸿有否曾同意在当选后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对此并不肯定。

潘熙最后展示区手提电话所载的行事历,区同意曾有部份功能组别参选人参与「沈旭晖35+交流会」,有关会面于2020年3月20日举行,而同年5月6日晚,则有功能组别参选人,包括参选饮食界的公民党林瑞华,与沈旭晖相约饭聚,作非正式交流,又指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讨论非当日交流主题,林曾表示,对当选后否决《财政预算案》有担心,而与沈旭晖见面的人中,没有人有参加民主派35+初选,潘熙之后完成盘问。

卫生服务界没召开协调会议及讨论否决《财政预算案》

盘问之后由代表吴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接力,惟中间曾发生小插曲,由于吴政亨为最后一名被交付被告,根据公诉书,他是最后一名不认罪被告,而余则是尾二,故石书铭误以为自己排在最后才盘问区诺轩。不过,法官就坚持石要即时开始展开盘问,拒绝他希望向被告再索取指示的请求。

区诺轩之后在石书铭盘问下确认,自己只曾在7月的初选记者会唯一一次与余慧明见面,但他没与余有特别对话。他又同意卫生服务界没有召开过协调会议,也没有讨论有关否决《财政预算案》的议题;他只知道有数个卫生服务界的参选人,曾于2020年5月左右接触戴耀廷,表示有意举办初选,最后在戴与香港民研沟通后,接纳卫生服务界成为初选一部分。他又确认,自己没有参与卫生服务界初选的工作,虽然是该界别的资讯发布群组成员,惟在群组中「几乎不发一言」,而群组也没有讨论卫生服务界参选人就否决《财政预算案》的立场。

部分功能组别参选人不应被视为谋划一部分

石书铭之后问到区,作为初选组织者,注意力是否放在地方选区及超级区议会的选区上,而功能组别只是次要?区称自己主要负责地方选区及超区的工作,但不代表不关心功能组别的事,他并特别提到,自己所接触的功能组别参选人,是主要与沈旭晖有联络的有关人士,这些人没有参与初选,更称在本案而言,甚至唔应该被视为谋划嘅一部分。」法官李运腾此时随即向区诺轩指,是否被视为谋划一部分,由法庭决定,不是由区说了算,同时又在李官提问下,确认在卫生服务界中,没有就「积极运用」、「会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预算案》等作讨论,「的确无一个会议系触及过相关嘅讨论」。

由于区诺轩在早前作供时,曾标签余慧明为「抗争派」,石书铭问区是否因为余曾出席抗争派记者会?区回答:「正确」;石书铭之后尝试追问,惟法官就指出,如果石认为余慧明非「抗争派」,就应要指出辩方案情。

指举办初选「初心」不应捆绑参选人否决《预算案》立场

石书铭之后提及区诺轩在其中一份口供中,曾提及在退出初选工作后,获邀跟梁美芬一同出席电台节目做嘉宾,并指自己「于节目上很鲜明地反对戴耀廷文章的言论,公开声明初选活动与耀廷的文章应该分开审视」。法官陈庆伟就问,区所指的反对「戴耀廷文章」是指那些文章?区回答称,是题为《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人的宿命》的一篇,并随即自行解释,指自己举办初选的「初心」,是不应捆绑参选人否决《预算案》的立场,但系好可惜,喺初选嘅发展过程,戴耀廷发表过唔少嘅文章,鼓励唔同参加者运用否决权,去到6、7月嘅时候开始有唔同嘅舆论声音指初选犯法,特别系6月30日,开始有唔同嘅舆论声音指初选犯法,特别系6月30日《港区国安法》立法,初选犯法风险越嚟越高,呢个就系点解我喺节目里面,讲戴耀廷嘅文章,应该要同初选分开。」

法官李运腾闻言就指,根据区早前证供,他与戴耀廷在 3月就协调会议作出讨论,其后开设初选WhatsApp群组,就每区的协调会议准备文件,近乎每份协调会议文件,均有「积极运用」或「会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预算案,质疑区不是在4月才知道否决《财政预算案》是「35+计划」的元素,以及当时若不同意戴耀廷的说法,为何没有向戴表达?

再提〈揽炒十步曲〉认为想法太疯狂 第十步挑动国家情绪

区回应指,当时知道否决《财政预算案》是「35+计划」的元素,而没有跟戴提及,是因为协调会议确存在不同的意见,「我曾经相信,呢个系初选者自己嘅选择,但当佢喺 4 月份陆续出几篇有关揽炒嘅文章后,我开始觉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选有质性上嘅变化,亦系点解喺佢发表《揽炒十步曲》后,我话佢篇文章想法太疯狂。」

法官陈庆伟再追问,戴耀廷的揽炒十步中,区是认为十步曲「疯狂」,或是有部分步骤,并不疯狂?

区再回应,记得文章提及一句要「揽住中共跳出悬崖」,陈官即指「那是第十步」,区续称,「我哋系生活喺一国两制嘅香港,你发表一篇文章挑动国家情绪,我认为系过份咗」,又同意陈官所指,是整篇文章的观感让他觉得戴「疯狂」。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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