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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辩方指控罪元素应涉武力法例或有漏洞 结案陈词完审讯历时118天

2023年12月04日 21:25 PDF版 分享转发

2023.12.04
【47人案】辩方指控罪元素或有漏洞 结案陈词完审讯历时118天
香港「47人初选案」本周一(4日)控辩双方完成所有,审讯历时118日后正式完结。

香港「47人初选案」本周一(4日)续开庭处理控辩双方口头结案陈词,辩方在回应控方提出的「非法手段」法律争议时主张,理解时应承接前段脉络涵盖「武力」之意思,惟李运腾就质疑有关解读,或意味《》条文有漏洞。辩方同意,同时指填补漏洞责任在其他机关而非法院,强调如立法会议员是基于政府没回应「」而否决财政预算案,很难说是没审视预算案。控辩双方完成所有结案陈词,审讯历时118日后正式完结,法官指会尽快处理裁决,惟初步预计将需时3至4个月。 

前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图右)陪同党友、被告之一的黄碧云(图左)离开法院。(吴婷康摄)
前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图右)陪同党友、被告之一的黄碧云(图左)离开法院。(吴婷康摄)

李予信选举论坛没提及否决预算案 

「47人初选案」踏入第118天审讯,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师关文渭,先就案情部分作陈词,指出控方针对李的检控基础,是李曾出席超级区议会界别协调会议,并与他人达成协议,惟辩方指控方对此证据不足,李亦在作供时提及自己较迟决定参选,也没有转发签署〈墨落无悔〉的帖文,及后在法官提问下,同意只曾转发公民党在2020年3月25日举行记者会后的Facebook帖文。 

「47人初选案」踏入第118天审讯,代表被告之一李予信的大律师先就案情部分作陈词。(吴婷康摄)
「47人初选案」踏入第118天审讯,代表被告之一李予信的大律师先就案情部分作陈词。(吴婷康摄)

此外,控方主要指控证据包括李的论坛笔记及公民党为参选人准备的立场文件,惟相关超区选举论坛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数天举行,李没提及否决预算案,大部分参选人也没提及,因而提出审讯不需依赖论坛笔记等内容。辩方续指,李的旧版政纲在《国安法》生效前制作,《国安法》生效后已作出更新,没有提及否决预算案,而警方搜获出均属旧版政纲。 

辩方指公民党作为 不能归咎于党员李予信 

辩方之后回应李予信跟公民党之关系,指「公民党」没被控方指为本案「共谋者」之一,该党作为不能归咎于党员,又举例公民党在初选前由参选党员联合指摄宣传片,但当天李予信迟到,故对另3名在片中发言的党友所涉内容不知情,宣传片事后由公民党剪辑及公开,非李的作为。此外,李予信虽曾在公民党街站上提及否决预算案,但当时《国安法》尚未生效,而2020年7月12日初选投票日后,公民党召开的记招就没有提及否决。 

辩方指,法庭多次强调要从被告言行判断所达成的协议,而李最终在初选落败,改为经港岛区直选出选,非共犯证人区诺轩及赵家贤所提倡的协议目的,认为控方称被告达成协议的指控站不住脚,加上李作供时在控方盘问不受动摇,故望法庭可判其罪名不成立。 

辩方指「非法手段」应按「同类规则」解读 

关之后就法律争议再作陈词,提出人大常委会把《港区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分为3个类别,故「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一句中的「非法手段」,应按普通法案例中的「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的法律原则解读,即「非法手段」应承接前段脉络,涵盖武力之意思;他又指,其他非法手段是否仅限刑事罪行并不重要,如有立法会议员提出「将台湾分裂出中国」之动议,手段本身没有违法,但此举可能违反《国安法》。 

法官李运腾就关注,如某人的作为不涉及武力,即使带有颠覆意图,按关的说法,是否没有违反《国安法》第22条?关回应指要视乎其行为;法官李运腾就追问,举例如有人利用电脑病毒攻击政府系统,法官陈庆伟亦举有人释放病毒等为例,过程中没有采取武力,那此人的行为是否不会被视作非法手段,变相没有违反《国安法》第22条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关回应指有关例子可能涉及恐怖活动罪,但并不属颠覆政权。 

法官质疑辩方说法 令《国安法》或存漏洞 

不过,法官续质疑指关的说法,意味《国安法》第22条存在漏洞(lacuna),又指出「同类原则」是应于用普通法的诠释,但《国安法》由「北方」(the North)草拟,有关原则为何仍适用于本案?关回应时引述「吕世瑜案」判词,指《国安法》须与本港法律并行。法官李运腾则指,终审法院读指《国安法》应与本地法律衔接,问到大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例,是否有相类似的定义? 

关指大陆刑法中提及颠覆国家的控罪没列出任何达至的手段或行为,也没有提及是否要涉及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人大常委发表的讲话也没有明言颠覆政权的手段,无助法庭解读控罪范围,惟强调条文中列出「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是用于让人理解何谓「非法手段」,故在「同类原则」下「非法手段」之意思应涵盖武力,而辩方又同意条文存在漏洞,但指填补漏洞责任在其他机关而非法院,否则是滥用法院的权力。 

如考虑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难言无差别否决 

另一涉及的法律争议,是究竟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否构成控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关指如「其他非法手段」包括涉及民事诉讼的行为,会令控罪范围太广阔,而且没有被告表示会在不审视预算案内容即作否决,认为重点在于如被告否决预算案与否,是考虑预算案以外因素,如政府如何回应「五大诉求」,即很难说是没审视预算案。 

控辩双方周一下午已完成结案陈词,意味「马拉松式」审讯在历时118天后正式完结,法官表示将尽快处理裁决,惟初步预计仍需要3至4个月。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江复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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