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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高院驳回邹幸彤刑期上诉 六四煽惑集结案续须服刑4个半月

2024年02月21日 19:36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2.21
【香港法庭】高院驳回邹幸彤刑期上诉 六四煽惑集结案续须服刑4个半月
邹幸彤同时因涉及被指违反《》的案件,本身正被还押候审。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2021年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加被港警禁止的「六四」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邹去年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惟律政司提出终极上诉得直,邹幸彤被恢复原审定罪,并发还原讼庭处理刑期上诉。法官张慧玲周三(21日)颁下判词,指终院已裁定警方在案中因而发出禁令,属必要及相称,故邹幸彤一方不能以当时疫情不严重为理由,或以作刑期上诉理据,驳回邹的刑期上诉,邹须继续服刑。而据早前庭上透露,她在本案尚馀4个半月刑期尚未服毕。

终院裁定警方禁令属必要及相称 邹幸彤失刑期上诉理据

邹幸彤在本案向高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2022年底获高院法官张慧玲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同时亦撤销判刑,惟因终院的终极裁决恢复其定罪,故需由高院处理其就判刑之上诉。她原被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另案分期执行,上月底庭上就透露,邹在本案尚馀4个半月的刑期仍未服毕。

高院法官张慧玲颁下的判词就指,邹幸彤一方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本案案情严重,以及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的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致判刑明显过重;邹一方亦指,案发时疫情对本港影响已经放缓,政府亦逐步放宽防疫措施,认为原审裁判官指上诉人的行为置市民生命安全于不理,与当时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不过,张官在判词中进一步指出,在处理本案上诉时,已裁定警方于本案因疫情严重为由而发出禁止集会的命令,属必要及相称,故邹幸彤不能以原审裁判官没考虑其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指当时疫情不严重为理由作刑期上诉理据,并表示完全认同原审裁‍判‍官以12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

因曾涉同类事件被定罪被加刑3个月 判刑没有不当

至于原审裁判官指,邹幸彤曾涉同类事件的定罪,因此作出加刑;上诉方指邹幸彤是涉及另一宗以传票方式检控的案件,不触及任何保释或向法院的承诺,故认为裁判官没有理由因此加重刑罚。然而,张官拒绝接纳上诉方有关说法,反斥邹幸彤无视法纪、重覆犯案,更在「保释」期间,犯下与「保释」涉及的相同罪行之行为,因此认为原审裁判官作加刑3个月的决定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法官张慧玲又表示,就原审裁判官考虑整体刑期后,下令把邹幸彤15个月监禁刑期中的其中10个月,与另一案件分期执行,认为有关裁定亦属恰当,故她没有理据干预原审裁判官的判刑,遂驳回邹幸彤的刑期上诉。邹幸彤早前曾就本案申请保释但被拒绝,并须继续就本案服毕馀下约4个半月的刑期,她而同时因涉及支联会被指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本身正被还押候审。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程皓楠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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