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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黄振强认没指出控方案情错误 因涉认罪协议要全面同意

2024年05月15日 0:17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5.14
【屠龙案】黄振强认没指出控方案情错误 因涉认罪协议要全面同意

「屠龙案」周二(14日)续审,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由原本不认罪转为认罪,原因是责任感或者良心想交代案情,惟辩方指他承认与女被告一同众筹的控罪,以及承认案情指「屠龙」队员为实行杀警计划而到台湾军训,但黄早前在盘问下说法不同,质疑黄没指出案情错误是否因「控方讲得好清楚,案情写乜你就要同意,否则就要告吹?」黄最终在法官张慧玲追问下,回答称「系」。

指身体伤势和痛楚会影响啲口供

案件在香港踏入第15日审讯,黄振强确认辩方指,与控方的认罪协议,为黄承认本案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行为」,而他被控的另三条控罪、包括串谋谋杀则可存档

黄振强又在盘问下供称被捕时受警方武力对待后,自愿交出手机解锁密码及录取录影会面,自己同时曾三度向法庭投诉遭警方「打、吓、氹」才交密码及作招认。

辩方之后问及,黄于被捕当日录取两份警诫录影会面,当时警方有否向他表示「可以保持缄默」,黄称有。辩方再问黄,是否认为若警方觉得他不合作便会再受武力对待,故「保持缄默」非选项;黄就表示不同意,称当时「冇谂咁多」,又指自己没被捕过,「唔会谂应该保持缄默……去到录口供就录口供」,而他离开安全屋后没再受警方武力对待。至于警方对他动武的影响,他就指身体伤势和痛楚「会影响啲口供」。

警方从黄手机撷取TG讯息合共近两万张纸

辩方续指,黄被捕后翌日被带上东区法院应讯,当时其律师代表曾向裁判官投诉警方以威吓诱使手段令黄交出手机密码及在录影会面作招认,黄指是当时律师代表向他作出的建议,而他同意;又确认辩方指,他曾于高等法院申请担保时,再次向法官投诉因受警方「打、吓、氹」而交出密码及作招认。及至2020年2月8日,黄再申请保释时,再表示曾受警方「打、吓、氹」。

辩方质疑,黄就本案涉炸药及枪杀警共四罪,并于2022年10月3日的交付程序中表示不认罪,距他被捕已将近3年时间,是否已有足够时间冷静及反思;黄指当时因疫情故很迟才收齐法律文件,加上认为法援委派的对其案件不太上心,在得不到有效法律意见下才选择不认罪。

他又提及当收到控方文件,内有从其手机撷取的TG讯息合共近两万张纸,而他在惩教院所属甲级重犯,「我空间好有限,睇(文件)嘅时间都好有限」,因白天需离开监仓,不可能带两万张纸出入,故每天只有晚上约3小时看文件,直言是「极麻烦、极不便」。惟黄振强确认,在选择否认上述四罪时,已有机会检阅所有TG讯息文件及警诫录影会面纪录内容等重要证据,亦曾向律师谘询法律意见,包括得悉自己于交付前认罪可获三分一刑期扣减。

指因责任感或良心想交代案件

辩方另提及,警方财富组调查警员曾于2020年1月22日在荔枝角收押所以「协助教唆暴动」及罪名拘捕黄,警诫后问他是否明白,当时他曾表示不明白,因金额不正确,并在会见律师后向警员保持缄默。黄就确认,自己在2023年3月17日被落案起诉涉本案与刘佩凝众筹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

他又确认,自己于2023年主动提出面见案件主管,表示欲交代案件的一切及承认上述合共5罪前,已谘询法律意见,并指交代事情的目的是因当时已还押了三年多时间,「沉淀咗三年几……协助法庭了解返呢件事系咩事」,又指初次会见警方时,并不知道可任控方证人。辩方之后追问他是否希望在认罪求情阶段协助法庭了解案件,黄就称「不限于此」,包括「成件事嘅真相、边个人做过啲乜嘢」,辩方问黄是「良心发现」还是希望警方回报他,他就回答:「我谂系责任感,或者良心,我想交代返呢件事出嚟」。

辩方质疑黄振强没有指出案情错误的原因

辩方之后提及,黄振强的代表大律师曾去信作认罪商讨,内容为黄愿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而其馀四罪则要求控方不提证供起诉。黄重申他当时愿意承认所有控罪,文件为其律师负责,但在法官张慧玲追问下,同意他想被控告较少控罪。辩方就指律政司的回覆,接纳认罪协商的条件包括:黄振强「承认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另三条控罪则可存档法庭;控方所撰写嘅案情撮要,黄就两案必须要完全同意(agree in full)。

黄就确认辩方指,其代表大律师于2023年8月14日去信律政司表示接受有关条件,黄遂于2023年8月28日在交付程序中向法庭承认「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并同意由本案高级检控官刘允祥撰写的控方案情,待交付至高院作判刑。

辩方然后质问黄,是否知道上述同意案情中,「有啲嘢同个真相系有啲唔同?」问他是否有察觉到。黄回应「我唔知道你讲边样」,辩方遂举例,指案情提及「屠龙」队员往台湾接受军训,目的为实行涉案计划,但黄日前在盘问下同意台湾军训与涉案计划完全无关,而当时根本未开始准备涉案计划。辩方就问黄振强,他没有指出案情错误的原因,是因控方清楚指「案情写乜你就要同意,否则认罪协议就要告吹」,控方此时申请让及证人避席,以免影响陪审团,而传媒不可报道陪审团避席期间的聆讯内容。

重新开庭后,辩方重问黄,即使知道案情中不正确部分,但他都仍在法庭上承认,并向黄称:「我向你指出,因为你理解控方同你个认罪协议,系需要将案情撮要完整地去同意,agree in full,对吗?」黄低头思考后,先指他担心回答会牵涉其代表大律师,法官其后就追问他「系咪你自己理解自己要认晒个案情」;黄就回答「系」。

:「全部5我都有罪嘅以我理解。」

辩方然后指,上述承认案情中只提及被告刘佩凝与黄共同管有「屠龙」众筹TG频道「育龙」的管理员用户,没提及「屠龙」军师林铭晧参与管理频道,而黄却在日前审讯中,供称林有份使用该管理员用户,质疑黄没有于案情中「交代事情所有真相」。黄回应指「份案情唔系我写,所以……我都唔系好明法律嘅运作」,又指明白辩方说法,但始终案情不是由他所写。

辩方另问及黄即使其串谋获存档法庭,事实上他曾在隐瞒「屠龙」队员下,向同谋者吴智鸿索取枪械,表示欲亲手杀警,黄回应称「系,我有咁要求过」;辩方再追问:「至少你同吴智鸿呢条串谋谋杀你系有罪?」黄就称:「全部(5罪)我都有罪嘅,以我理解。」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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