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否决预算案等同违法? 陈文敏:是否《基本法》都违反《国安法》
2024年06月03日 19:11 PDF版
2024.06.03
陈文敏在节目中认为,法庭对47人案的观察有严重遗漏。
全球关注的47人案上周裁决,16名不认罪的被告中有14人罪成,法官指「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属非法手段,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的定义。但连日来不少学者都认为,否决预算案本身是《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其中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更指,若按法官的判辞,是否「意味连《基本法》本身都违反《国安法》」?
陈文敏周一(3日)接受《商台》节目访问时表示,立法会本身是「讨价还价」的地方,他举例指过去已有政党表明,若政府不落实「全民退保」就会否决预算案,他不讳言若按法官的逻辑,这些行为已构成「滥权」和「非法手段」。他指,这些议会行为在民主国家司空见惯,担心香港的议会将沦为「橡皮图章」。
陈文敏认为,法院的观察有严重遗漏,因为《基本法》设计,即使议员否决预算案,行政长官仍可取得临时短期拨款,所以不会阻碍到政府的运作。而《基本法》设计特首可以解散立法会,目的是让选民有重选议员的机会,若市民不满特首表现,可透过重选被解散的立法会内的议员,变相要求更换政府。
他指出若去到这地步,等同「政府已失去选民信任」,不等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更反问:「跟随《基本法》的行为,是否一个非法行为?」陈文敏更不讳言:「是否意味《基本法》本身都违反了《国安法》呢?」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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