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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陈文敏分析法院过份强调国家安全 指「国安好似大晒凌驾晒」

2024年06月06日 1:28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6.05

引起全球关注的47人案,14人被判罪成。法律学者日前曾在电台节目中质疑,判决「是否意味《》违反《》」。他接受本台专访时再解释,草议《基本法》时已预见,否决预算案后最终导致特首要下台的可能性。他更指法院只将《国安法》视为至高无上,而忘记了很多基本价值,令「国安好似大晒凌驾晒」。

 李家超及邓炳强近日回应指:「为迫使回应政治要求,他们的目的是要无差别地否决《案》,迫使解散及最终请辞,目的是要瘫痪政府,大大破坏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和权威。」

 政府连日来就47人案的回应,均是根据法庭判辞指,「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属于违法滥权行为;但陈文敏接受本台访问时再次指出,这都是《基本法》设计之下的权利。

 陈文敏指:「整个基本法机制是当出现这个情况,行政和立法出现冲突,我们便交由选民决定,如选民决定再选同一班人入议会,等于不满意政府,愿意这班议员入去再次否决法案,这是在任何民主制度入面,选民行使投票权,令政府改变,其实结果只是换了个行政长官,整个制度没有改变,所以说是颠覆政府其实言过其实。」

 法院无考虑两制下民主社会议会的运作

 法院所指的「无差别否决」,成为罪成的关键之一,但陈文敏对法官的解释有不同看法:「看看法院的判决其实也不是无差别,法官指初选参与者是有五大诉求,诉求是否能达成与法院无关。民主社会内的立法会不是只看条文内容,接著便否决,很多时是否否决或支持,是可以用来交换政府对其他事情的妥协,这是正正两制的分别,而法院完全无仔细考虑这方面。」

 他认为,法院似乎只将《国安法》视为至高无上,而忘记了很多基本价值。

 47人案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判决对日后同类案有深远影响。陈文敏说:「其中一个深远影响,是究竟法院如何演绎和解释《国安法》,尤其是《国安法》有好多条文可以判终身监禁。 (TC 6”10) 当去到终身监禁,所有普通法法院一定会要求,如果条文是要限制人生自由,法院会要讲得清清楚楚,如果说得不清楚,否则法院不会给你的条文无限扩阔及含糊,这是法院的责任。」

 但今次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做到陈文敏所指的「平衡」:「今次看到的也不是第一次,近期有些法院过份强调,国家安全『好似大晒』国家安全好似『凌驾晒一切』。我们看不到法院有作出平衡,变成法院反而本身条文已好严峻和模糊下,法院再一次肯定令条文更模糊,是一个忧虑的趋势。」

 陈文敏担心法官取态倾向政府

 他不揣测是否个别法官的思维,而是担心可能是所有法官的取态似较倾向政府:「政府说《国安法》好重要,我(法庭)便认为《国安法》好重要,以此作出发点时,无可避免地,判决结果是倾向政府,出现偏帮政府的感觉。」

 《国安法》是的法律,而今次法庭的判辞中,有参考官方的看法,包括香港政府和全国人大,陈文敏认为,单纯以《普通法》原则处理不同法制是有问题:「(TC 1100”) 普通法法院多次强调,其实政府这类的发言要好小心,因为是在议会发言,基本上是政治宣言,法院如果全盘接纳时,好容易偏向走向政治方面去看条例,而不是用文字推论。」

 初选投票者或会被视为有份「颠覆国家」

 14名被告罪成,哪当日有投票的60多万人是否等同有份参与「颠覆国家」呢?陈文敏有这样看法:「当时的选民是完全知道,是同意或肯定或赞同他们的协议,赞同他们行使无差别否决权,去否决财政预算,引致法院所指的后果。如果选民明知这作事,再参与初选投票,这个行为似乎是等于协助他们执行非法的协议,这行为本身也是违法,政府告不告是另外一回事。」

 陈文敏在访问中亦讲到23条立法,以及立法后首宗案件「小彤群抽会案」,明日会详细报道。

 记者:李荣添/陈子非(台北) 网编:陈家杰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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