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屠龙案】辩方指警员曾厕所逼供 惟警搜查队人员供称当日没搜查厕所

2024年06月14日 4:15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6.13
【屠龙案】辩方指警员厕所逼供 警搜查队人员称当日没搜查厕所
「屠龙案」周四(13日)在香港踏入第32日审讯。

「屠龙案」周四(13日)续审,代表被告李家田的辩方周三(12日)向当日参与上门拘捕行动的侦缉杨立隆作盘问,指杨跟同袍在进入李住所时没宣布拘捕及施行警诫,再以手扣把李双手反锁,并在厕所内掌掴、拳打脚踢及施行「水刑」以逼供,但杨均一概否认。辩方周四指李家田在被捕后首次提堂时,曾投诉被捕时遭警方殴打及恐吓,杨回应称「不知道」。而当日到李住所进行搜查的重点搜查队高级督察莫蔼谦则供称,当日带队把李住所「由上而下、内而外咁搜出去」,惟根据当日刑事调查队的指示,她在数度检视平面图后,确认「除咗厕所,其他地方都有搜过」,而她不知当时厕所内发生了甚么事。时任案件主管、负责拘捕李家田行动的总督察张堃婷则供称,不曾指示莫不要搜查厕所,更强调「一定要搜」,但不知其他同事有否作相关指示,并确认自己当日没有进入该厕所。

李家田住所有两层每层约1千尺 警约3小时搜索未搜获任何弹药及枪

控方周三传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时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A2-2队侦缉警员6314杨立隆接受辩方盘问,代表李家田的辩方大律师周三在盘问中指,杨及其他警员曾用手扣把李的双手反锁身后,再将他推进房内的厕所,并暴力地掌掴李逼问枪械的下落,袭击过程维持30至45分钟;另有再对李施行「水刑」等,惟杨在庭上一概否认。辩方周四续盘问杨,问杨是否知道李家田于2020年6月19日被带上粉岭法院作首次提堂时,曾在庭上投诉被捕时遭到警殴打、恐吓,逼使他认罪;杨回应「唔知道」。

控方周四又传召时任重点搜查队高级督察莫蔼谦出庭,她供称当日收到指示到李家田住所搜查枪械及弹药,并于6月11日下午3时多,带同约6名同事到李位于上水的住所搜查,到场后发现李的住所是「好大间屋」,住所有两层、每层约1,000尺,外围有空地摆放杂物,搜查队在先到场的刑事调查队同事指示下「由上而下、内而外」开始搜查,强调目的是物,不会干预其他部分,最终搜查至当日6时多离开,约3小时内的搜索没搜到任何弹药、枪等与案有关证物。

重点搜查队高级督察引述刑事调查队警察 指「厕所不是搜查范围」

代表李家田的辩方大律师就向莫展示一证物照片,显示李被捕时身处的电脑房,该房厕所中放有一蓝色电脑椅,问莫当日对此是否有印象;莫指当日没印象曾进入该厕所搜查,解释一名应是「O记」的刑事调查队警察,跟他们提及搜查范围,「呢个厕所唔系我哋搜查范围入面」,故此跟从对方指示,并指没向对方询问不用搜查厕所的原因;又确认当时「厕所有啲乜,发生咩事」她都并不知情。

辩方续问除厕所外,是否有其他地方没有搜查,莫再要求检视平面图后回答「除厕所,其他地方都有搜过」。辩方就关注在搜查其间,莫是否有看到刑事调查科的同事,她指知道同事在附近,但不知道他们确实在做甚么,又指她没有把当日搜查范围纪录到警察记事册上,亦不清楚是否需纪录。

负责拘捕李家田的总督察称「不会容许重点搜查队不搜厕所」

莫作供完毕后,控方再传召时任总督察张堃婷出庭,张供称小队的每次拘捕行动均由她作出训示。辩方就关注张有否就重点搜查队在当日搜查李家田住所范围给予指示,张指「有」;辩方遂展示拍摄到李家田住所电脑房内厕所的照片,盘问张是否有给予指示不要搜查该厕所,张回应「没有」;辩方再问其他同事是否有给予有关指示?张称「我唔知」;辩方此时就问:「你会唔会容许重点搜查队嘅帮办唔搜厕所?」张就回答:「唔会,一定要搜」。

控方覆问时问及张就当天搜查李家田住所行动,曾给予重点搜查队甚么指示,张称她事前曾致电莫,告知对方该住所的大概地形、环境,及指示莫要「搵枪搵子弹、有爆炸品,所有地方都要搜查」,又提及子弹可能很小,并提及当日警犬队亦有到场搜查爆炸品。

另外,张堃婷又确认,她负责管理警方就本案在2019年12月7日及8日的行动,指警方在12月7日已部署人手跟踪同谋者吴智鸿,和本案认罪被告「屠龙」队长黄振强,黄在12月7日的一举一动均在警方监视下进行,而两人在12月8日早上被拘捕。

正式拘捕彭军壕前 已知悉彭为警察

张续称,警方再调查数周后,在2020年1月17日拘捕本案认罪被告彭军壕,确认在正式拘捕彭前,她本人已知悉彭的父亲是警察,并确认辩方指,警员5820及警署警长冯保罗(音译)曾于2020年2月4日与彭会面3小时,她得悉此事,亦收到两人就会面内容的口头汇报但忘记内容。

就彭在被捕近2个月后,已开始为警方录取「无损权益口供」,辩方问及彭的父亲是否有跟涉案警员「倾偈?求情?」,张答「冇」,再补充「我只可以讲我唔知」;又指对彭有否提出「吿少啲」没有印象,并称警方仅担任为彭军壕录取「无损权益口供」的角色,强调警方已向彭解释,最后由决定彭可否成为控方证人和决定如何采用口供,直言警方「其实完全冇任何话事权」。

张之后再确认,当被告被正式起诉后,警方不可向被告录取任何口供,除非被告主动提出与警方会面,警方才会与被告见面,以评估被告提出的资料是否重要,而许多不同案件的犯人经常提出与警方会面。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刘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