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出台法规限制金融机构规模
2014年11月06日 9:50 PDF版
美联储(网络图片)
(编译:李东航)本周三美联储公布了有关限制大型金融机构规模的最终规定。此举旨在减少超大型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而动摇美国金融市场的风险。
这一规定是根据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法案而制定的。依照新的规定,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并购交易中,如果他们的负债额超过所有金融机构的总负债额的10%,美联储将禁止交易的進行。
最终规定同样适用于大型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授权”的方式進行合并。规定中对于如何正确计算金融机构的负债也给出了具体指导。这一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美联储的这一规定适用于银行以及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 又称FSOC)认定的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大型金融机构。
FSOC是一个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主要任务是全方位监测美国金融部门所存在的各种风险。目前FSOC认定的具有系统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通用电气的GE资本,美国国际集团和保德信金融公司。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美联储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大银行的合并,如果任由这些大银行扩张下去,就会增加市场对它们“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ll)”的感觉,使市场错误地认为联邦政府最终都会拯救这些银行,从而使整个金融系统陷入困境。
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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