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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藥協會被罰:違規對鴻茅葯業等企業進行表彰

2020年01月21日 11:29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消息,近日,民政部對協會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

經查,2019年3月,中國中藥協會與中鴻興(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鴻興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展《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編撰項目。協會授權中鴻興公司在中藥領域內開展《報告》組稿、招商、設計等工作。2019年10月《報告》(送審稿)編製完成,入編企業29家、入編區域19個。2019年12月21日,中國中藥協會召開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報告》發布會。會議期間,協會授予鴻茅葯業等20家企業「2018年度中國中藥行業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號,授予19名企業相關負責人「2018中國中藥行業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榮譽稱號。此次活動中,共收取費用84.9萬元,支出64.171萬元,違法所得20.729萬元。調查反映,此次表彰未設評比標準和評選程序,僅根據《報告》中載明的相關企業情況,由中鴻興公司提出獲獎名單,以中國中藥協會名義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牌匾。2019年12月26日,協會在其網站向公眾發布致歉函,宣布撤銷本次表彰,收回頒發的所有榮譽證書和牌匾。

中國中藥協會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中藥協會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中國中藥協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近年來,社會組織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收費的案件頻發,民政部已對多個存在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各社會組織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時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同時,提醒社會各界和廣大公眾,在參与社會組織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時,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提前查詢網上公開的《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甄別該類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凡是不在該保留項目目錄內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均不得開展。

民政部將持續加大對社會團體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違法違規開展活動收費牟利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切實規範社會組織收費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本文來源:新京報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