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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警員認忽略確認裝備誰屬 檢走被告工作室大量手機電腦現金

2024年06月21日 1:30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6.20
【屠龍案】警員認忽略確認裝備誰屬 檢走被告工作室大量手機電腦現金
涉及拘捕及調查被告賴振邦的多名作供,否認在調查過程中以嚴刑及辱罵向賴振邦逼供。

「屠龍案」周四(20日)續審,多名警員作供,內容集中涉及拘捕及調查被告賴振邦的情況。辯方質疑警方拘捕賴振邦當日,在其店內室檢取大量手機和平板,但警員不曾向賴確認裝備誰屬。警員承認因處理大量證物「忽略咗」,辯方又質疑警員認為賴是「黃店」,故檢取所有目的是為阻礙工作室的運作,警員回應「唔同意」。另警員在庭上均一概否認曾迫賴振邦飲滴露及消毒,並用子彈摩擦賴的身體沾染其DNA等嚴刑逼供。

警員認忽略問賴裝備誰屬 曾檢視沒密碼手機但沒紀錄

劉德培早前供稱,他在拘捕賴振邦當日,在其「3C維修工作室」檢取大量證物,包括25部手提電話及,以及一些文宣,並在逐一檢查下,發現只有一部手提電話是無需密碼開啟,該電話內有很多賴振邦的生活照。劉德培周四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自己不曾問賴哪一部手機及電腦屬於賴本人。

辯方追問他為何不作詢問,劉就指因為當時要處理大量證物,「我忽略咗我要問佢呢啲問題」;辯方再指賴是目標人物,「邊部(手機)屬於佢唔系重要咩?」劉同意重要,但解釋自己當時集中在處理證物,「我冇問到賴振邦呢啲問題」,又否認是因對那些電話擁有人是誰完全不關心。

劉德培又確認,知道「3C維修工作室」的業務為維修電子裝備,但他沒問賴現場哪些電子裝備屬其客戶,就檢取所有電子裝備。辯方展示證物照片,顯示一個靠近工作室門口的掛袋裝有8部手機,電話上各貼有標籤並寫上顧客的名稱和密碼,劉稱「呢樣唔記得」,辯方就問劉「不過你唔理,總然之都收咗佢?」劉就稱他當時檢查后發現無法開啟掛袋上手機,但不知無法開啟的原因。

就劉供稱曾打開其中一部沒密碼的手機,發現內有賴振邦的生活照,他在盤問下確認,不曾在警員記事冊上作紀錄,但他曾檢視手機中賴的生活照並向上級彙報,惟亦沒有紀錄自己曾作彙報。辯方就指,劉根本不曾在賴被捕的現場看過上述手機的內容,指他現時的供詞「只不過系彌補返、修補返點解你當日冇問過賴振邦邊一部電話系佢嘅」?劉表示不同意。

辯方指警認為賴是「黃店」遂檢走所有現金

辯方其後質疑,劉當日檢取「3C維修工作室」內所有現金,是因為在工作室內發現有很多具政治立場的卡片,認為是「黃店」;劉稱「唔同意喎」,辯方再指劉檢取現金的目的是為阻礙「3C維修工作室」的運作,劉亦表示不同意。

辯方之後指,劉在檢取證物后,手持滴露與另兩名警員企圖逼使賴振邦飲下滴露及消毒酒精,表示劉當時「拎咗個樽想灌佢(賴),因為佢郁動,所以飲唔到」;劉就一概否認。

另一本案同謀者張堅順太太為賴振邦胞姊

控方其後傳召警員白智峯接受辯方盤問,他供稱,他在2020年1月17日于廣源邨截停張堅順(被控方指為本案同謀者)的車輛,將其拘捕及帶他到其住所搜屋,當時聽到張著自己太太致電「阿邦」找律師,但無法聯絡上,后得知張的太太是賴振邦胞姊。辯方問白是否知悉張及其太太在賴的工作室兼職電話維修工作,白表示不知道。

另一偵緝警長張錦倫(音譯)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由他本人撰寫的調查報告中,紀錄了警署警長馮保羅在2020年1月19日,帶領包括張在內的5名警務人員到灣報案室,並帶當日被捕的賴振邦到一房間內進行「debriefing」,他在沒警誡下了解賴的個人背景,解釋是因在會見賴前希望作較客觀了解,故不曾向拘捕賴的隊伍了解賴是否有警誡供詞等。

張續指,在會面中曾詢問賴其家庭、就讀學校、有否三合會背景、有否參与政黨,以及與本案其他被捕人士的關係等問題,但賴沒有回答。張確認不曾為賴沒回答問題而作紀錄,但確認他之後在調查報告上,紀錄賴當時「冇任何資料提供」。

警否認曾在警署內恐嚇賴振邦

張續供稱,當時5人到達報案室后,張負責簽名帶賴出來,他及后與另一同袍在上述房間內會見賴,其他同行警員則返回警車上待命。辯方就指,張錦倫跟馮保羅等6人當時其實是在房間內一同見賴振邦,其間要求賴脫剩內褲、蹲在牆角,又不停喝罵賴及指他是「曱甴」,有就展示Telegram相片並問賴「啲嘢去咗邊」,又有警察向賴展示TG對話,要求賴「背名」,更稱「只要話識佢哋,就放你走,唔系就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張一概否認並表示「唔同意、冇咁做過」。

辯方再指,他們及后要求賴穿回褲子,賴發現褲袋內有子彈,其中一名警察取齣子彈在賴赤裸的上身摩擦,目的是在子彈上留下賴的DNA,亦有警察逐條「掹」賴頭髮,並將頭髮放在褲袋,再有警察對賴稱「而家放你走都得,不過會同出面啲人講系你篤灰,篤曬佢哋出嚟」。張亦悉數否認。辯方最後指出,他們其後要求賴穿上衣服,並帶賴回報案室,途中曾推賴的身體及頭部撞往牆,張亦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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