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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也不回頭——紀念著名民運人士、工運領袖李旺陽 “被自殺”12周年

2024年06月07日 3:54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4年6月7日,本網獲悉:2024年6月6日是著名民運人士”12周年的紀念日。李旺陽是一位勇者無懼的鬥士,是一位絕不屈服的烈士。他那句“砍頭也不回頭”的誓言,成為震撼人心的生死絕唱。

12年前的6月6日,李旺陽先生遭遇的極其離奇的“被”,引發了海內外的高度關注和譴責,本網十二年前曾對此事件發過嚴正聲明。(附后)

李旺陽在八九民運期間創建了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組織罷工示威,舉辦六四死難者追悼會,后兩次入獄22年;因酷刑雙耳失聰,幾近失明。本網將其簡歷及本網聲明附后,僅以此追念李旺陽先生。

附:李旺陽簡歷

李旺陽:1950年11月12日出生,省邵陽市大祥區滑石新村人,原湖南省邵陽市陶瓷廠、邵陽市玻璃廠、邵陽市水泥廠附屬加工廠職工,六四親歷者,2012年度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自由精神獎”獲獎人,民主鬥士、人權捍衛者,中國政治犯。

自1983年起,因執著追求自由民主之路而長期遭當局逼迫打壓;1983年,曾因受西單民主牆影響,對民主主義產生共鳴,遂與友人共建邵陽市工人互助會,創辦《資江民報》,而遭到邵陽警方的拘留關押;1989年,曾因聲援八九學運,擔任邵陽市“工自聯”主席,並舉辦六四死難者追悼會、抗議六四大屠殺等活動,而被邵陽市警方於1989年6月9日抓捕,后被邵陽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重判13年,刑期至2002年6月8日;曾先後被送往湖南省邵陽市瀧溪監獄和沅江監獄服刑,最後又被送至岳陽市勞改農場進行勞動改造;因長期服刑,獄中身患嚴重疾病,最終被減刑2年,於2000年6月8日提前獲釋;2001年5月6日,曾因接受境外電台採訪和“中國人權”8000元人民幣生活資助,而再次被邵陽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刑拘;2001年6月7日,被邵陽市檢察院正式批捕;2001年9月11日,被邵陽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之後曾在湖南省沅江監獄服刑;獄中再遭多次酷刑,以致雙目失明、雙耳失聰,身體幾近癱瘓,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因絕食抗議酷刑,曾被獄警撬掉多顆牙齒強迫進食;其妹李旺玲亦受牽連,且因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而被湖南省當局處勞動教養3年。

2011年5月5日,其刑滿出獄,但因其病情惡化,雙耳完全失聰,被送往邵陽市大祥區醫院進行救治;同年5月22日,因其接受香港有線新聞台採訪,表明為了中國早日進入民主社會,早日實現多黨制,“就是砍頭,我也不回頭”;此採訪于當年6月2日一經播出,立即引起海外熱議關注,但卻引起中共當局的極度仇視和記恨;2012年6月6日,其莫名慘死於大祥區醫院;醫方雖稱其屬於自殺,但當其妹趕到現場時,卻發現他伏屍窗邊,雖然頸項綁著白繩、白繩則綁著窗口,但是其雙腳著地、手搭窗上,房間遺物仍在,無遺書留存;之後,其遺體立即被警方搶走,親友要求拍照亦被拒絕。

附:“網”就湖南當局大肆打壓維權人士封殺李旺陽死亡真相的聲明

湖南邵陽“六四”受害人李旺陽先生於2012年6月6日在邵陽大祥醫院離奇“弔死”,邵陽警方隨即宣布他為“自殺”,這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與抗議,湖南一批維權人士因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而遭到湖南地方當局的綁架、非法羈押、拘留、強迫旅遊及失蹤。湖南民主維權人士懷化的張善光、黎建軍與湘潭的周志榮被警方帶走已40天,而邵陽維權人士朱承志、黃麗紅被警方帶走拘留後至今仍未釋放。“維權網”對湖南當局如此大規模打壓囚禁維權人士表示強烈譴責與嚴正抗議!

6月6日早晨,在邵陽大祥醫院接受治療,病情已有好轉,且頭天晚上還要求其妹妹幫買收音機以助恢復聽力的李旺陽,被發現離奇“弔死”于病房的窗戶上。當天,邵陽朱承志、黃麗紅及懷化黎建軍等十余名維權人士聞訊趕到醫院了解情況,並準備最後送別李旺陽,但當晚即遭到警方遣送回家軟禁。就在李旺陽離奇死亡當日,邵陽市之外的湖南維權人士、異議人士均遭到全面監控、軟禁。如新寧的羅茜、武岡的肖勇、湘潭的周志榮,6日早上在李旺陽死亡發生后即被當地警方軟禁家中,更為奇怪的是懷化的張善光5日前就被控制在漵浦縣政府招待所內。

李旺陽離奇死亡后,邵陽警方不僅很快強行拉走屍體,而且在當天上午就宣布是“自殺”。這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震驚、質疑與憤怒!隨著各種疑點被不斷揭露,民間的抗議之聲不斷發出,湖南邵陽當局表示同意作屍檢,但隨之將李旺陽的妹妹、妹夫,也是李旺陽的唯一親人隔絕與外界聯繫。8日,在沒有李旺陽妹妹親自委託的維權律師唐荊陵與信賴的屍檢專家到場的情況下,邵陽當局單方面秘密組織了屍檢,並於9日早上就匆匆將李旺陽的遺體火化。

6月9日,懷化張善光、黎建軍與湘潭周志榮被警方帶走,名為“旅遊”,但除了黎建軍因母親年歲已高且身體不好而被允許偶爾與妻子聯繫外,張善光、周志榮被完全隔絕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在過去40多天的時間里,家屬完全不知道他們身在何處?處境如何?張善光先生家中網線也於6月12日被切斷,張太太反覆找漵浦國保與電信部門交涉,雙方均予以推諉,始終不給開通。當張太太一再向國保追問張善光的下落時,國保只說在縣內,並且說是奉命行事,不知何日釋放張善光先生。黎建軍以決心絕食的方式,爭得7月13日被放回出席母親的生日聚會後,16日即再次被懷化國保帶走,不知去向。而這期間,新寧的維權人士羅茜被警方帶到廣西興安軟禁多日,放回幾天後又再次被控制。武岡的維權人士肖勇在被警方監控中,也一度被帶走外出“旅遊”。據悉,羅茜與肖勇等維權人士都被警方嚴禁對李旺陽事件發表看法。

7月9日,邵陽的朱承志先生因拒絕簽署不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的保證書而被警方帶走,第二天他家人就得到警方以朱承志“擾亂社會治安”被行政拘留10天的通知書。朱承志拘留期滿后,不僅沒有被釋放,還被警方以“需要進一步調查”為名關入邵陽市看守所中,至今過去40天仍沒有釋放。邵陽隆回維權人士、教師黃麗紅,6月7日早上被從邵陽遣送回家軟禁到11日晚上,警方忽然砸開她的家門,將她強行帶走拘留,至今沒有釋放。至於李旺陽的妹妹李旺玲與妹夫趙寶珠,從6月7日與外界失去聯繫后,至今40多天杳無音訊。官方雖放出李旺玲同意火化李旺陽的簽字,但對照她委託律師的簽名,字跡顯見諸多疑點。還有邵陽另一些維權人士及李旺陽生前好友,如尹正安、雷德明等等,均被警方控制而與外界失去聯繫。

李旺陽離奇死亡已40多天,湖南當局也於7月12日在內部宣講了認定李旺陽“自殺”的屍檢報告,還要求一些維權人士對此作出表態,但湖南當局仍然將湖南各地維權人士囚禁,並且將試圖進入湖南境內的維權人士(如安徽的張林)抓走,將香港關注李旺陽而前往邵陽的人士毆打併驅趕離境。同時,全國各地一些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的人士也紛紛被當地警方警告、傳喚。

湖南當局如此大規模拘留、綁架、軟禁維權人士,阻止維權人士關注、追查李旺陽死亡事件真相,製造社會恐懼,這是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言論權、知情權、監督權,是公然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違反聯合;《人權捍衛者宣言》“強調各國負有首要責任和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認識到個人、群體和社團有權利和義務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認識”;第 1 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和國際各級促進、爭取保護和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第 6 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獲得、接受並保存一切有關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資料,包括取得有關國內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統如何實施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資料”;第 12 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參加反對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動”。同時,也違反中國《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條款;還違反《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中“不斷提高公民知情權的保障水平”,“暢通各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不斷完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保障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等條款。

“維權網”強烈要求:

一、立即釋放所有因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而受到拘留、軟禁、綁架、非法羈押的人士,還他們以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

二、允許公民和法律、醫學等專業人士公開質疑、調查、討論李旺陽死亡事件,公布一切與李旺陽死亡事件相關的材料、錄像及人員聯繫方式;

三、依法追究和懲處打壓關注李旺陽死亡事件的維權人士的相關責任人,對受害者給予國家賠償;

四、儘快開啟以糾正“六四”慘案為起點的政治改革,以便從制度上消除類似李旺陽死亡事件再次發生的根源。

維權網 2012年7月18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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